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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条例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?

    信息发布者:xiaowang2098
    2019-05-18 19:02:30   转载

    《条例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?

    答:考虑到各地区发展不平衡,地方各级政府决策的影响面和侧重点各有不同,由国家立法统一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、范围并不现实,《条例》借鉴地方实践经验,按照突出针对性、具备可行性、保留灵活性、提高透明度的原则,通过“列举+排除”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,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、标准,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变化调整。

    列举的事项包括:(一)制定有关公共服务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;(二)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;(三)制定开发利用、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;(四)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;(五)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。同时,明确排除了3类事项,分别是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,政府立法决策,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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